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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A主題:圖書資料借還││QA序號:9
Question:
不小心將所借之館藏遺失(搞丟)了該怎麼辦?
Ans:
1. 請立即向圖書館辦理「聲明遺失」,圖書館會將該書之到期日展延30天作為購書(尋書)期,但暫時停止所有借閱、預約及續借之權利。
2. 如確定遺失,則須於展延期限內辦理賠償館藏資料或賠款手續,若有逾期每冊/件每日罰新台幣五元。
3. 賠償原館藏資料:賠償相同版本或新版之所遺失館藏資料。
4. 賠款:如原館藏資料無法購得,圖書得照定價兩倍以現金賠償,視聽資料得照定價兩倍以現金賠償。
5. 館藏歸還或完成賠償事宜之後,可立即恢復借閱、預約及續借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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